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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乡村治理:乡村建设脉络逻辑概述[1]
发布时间: 2016-04-28 11:49: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杜洁  温铁军  薛翠[2]

摘要:诞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乡村建设运动已经延续百余年,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宏观研究视角,把乡村建设运动放在一个原住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加以研究,文章指出: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的历史阶段,乡村治理结构面临着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危机与挑战。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乡村建设运动试图通过使民众有组织有觉悟、并且有效提高民众自身谈判地位,达到重塑稳态治理结构的目的,从而具有社会进步意义。

关键字:乡村建设  经济危机  治理结构 

 

一、 导言

在近代中国追求工业化、现代化的漫长而曲折的百年历史中,曾有各种多元化的思想与实践并行其间。其中,“乡村建设”作为一系列立足乡土社会的思潮与社会实践,不仅曾在战乱频仍的中华大地上潜行耕耘,更在后世历史中产生了深远回响。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三农问题”研究成为显学,社会各界对其关注与反思日益增多,源于清末兴于民国的乡村建设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中,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讨论。

 “乡村建设”(Rural Reconstruction/Rural Regeneration)是一个诞生于中国本土并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积极影响的理论命题与社会实践。作为一个历史概念,“乡村建设”孕生于二十世纪初叶危机深重的中国社会。作为一个现实概念,“乡村建设”以农村为入手点探索“去依附”、适合本地特色的社会改良方案,在当今社会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3]

 “乡村建设”这一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其时间跨度从二十世纪早期延续至今,包括了近代民国时期、现代工业化发展时期及当代快速城市化时期三个阶段。不同时期的乡村建设实践,虽然在呈现形式上有诸多不同,但在历史背景上有相似之处、在思想逻辑上也一脉相承。第二,其研究范围不仅涵盖社会经济的理论反思,还包括了乡村治理等系统实践。理论层面反思和实践层面行动交相辉映,使得“乡村建设”研究具有极富历史感与生命力。既有积累与继承、也有不同时代的创新与生长。

长期以来,西方主流中国学对中国近代史的分析框架——“闭关锁国、落后挨打”,认为中国的衰落源于“闭关锁国”、乡土社会被剥夺是相对于现代文明的“落后”,所以挨打。在这个宿命地“自取其辱”的分析框架中,近代有识之士的各种努力常被归纳成为了根据西方工业化的标准“富国”和“强民”,乡村建设运动的努力也是源于此目的。于是,根据这一分析框架,不主张激进革命的思想家群体便被简单定性为“改良派”,反对在牺牲农村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工业和以城市为导向的建设的乡村社会试验,在主流叙述中也一直居于边缘位置。

然而,“乡村建设”的历史与内部逻辑并非简单可以用“成败”来进行总结的。乡村建设既是一种更能同时适应所在时代与乡土社会的生活方式与秩序的整体性社会可持续方案,也是对这些方案进行探索的、成千上万民众加入其中的实践努力,其目的在于重塑和谐的社会关系、构造健康可持续的社会发展路径。同时,乡村建设不是保守的关注乡村与排斥城市,而是以农村为着眼点综合统筹城乡发展,也即“乡村建设,实非建设乡村,而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实乃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4]”。

因此,当我们在当代延续着上世纪初叶就确立了政治正确的现代化语境中研究讨论“乡村建设”时,无论是割断历史地、静态地分析某些个案、或仅关注某种实践形式的“成败得失”,都忽略了其内在逻辑与发展脉络,因而不足以识其全貌。

本文尝试采用宏观视角对乡村建设历史进行梳理,努力将从民国到当代的百年乡村建设联系起来作为整体分析单位,以基于社会经济背景的经济危机与乡村治理探索作为分析框架。即把乡村建设运动放在一个原住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加以研究。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剥夺农村的历史阶段,帝制解体后的中国乡村内部治理结构面临着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危机与挑战。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乡村建设运动试图通过使民众有组织有觉悟、并且有效提高民众自身谈判地位,达到重塑稳态乡村治理结构的目的,从而具有其稳定乡土社会的积极作用。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对现当代的两次乡村建设运动及其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此文暂不讨论;以便集中分析乡村建设的宏观历史脉络及其在民国时期的运行逻辑;但,更为细致具体的案例介绍与深层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开展。

 

二、宏观历史背景:民族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改变

诚然,如果客观地从宏观历史视角看,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兴起,内在地与1980-1990年代现代工业化发展时期、2001年以后的当代城市化发展时期背景下的两次“乡村建设运动”内在呼应。这三个时期的“乡村建设”都具有相似的经济背景:都同样是整个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同时处于经济危机发生的压力下,从而产生了相似的社会问题。而“乡村建设”的生发,就是社会面对这些危机与挑战而出现的建设性应对。

1、精英治理结构改变

“乡村建设运动”所兴起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正值中国进入“民国黄金10[5]”这一工业化城市化同步加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西方经济发生的1929-33大危机”也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具体表现为:当大萧条导致西方金融资本利益集团自保而放弃对中国的白银协定、造成贵金属价格高企时,中国作为刚刚兴起工业化的“银本位”国家随即出现白银大量外流,进而引发通货紧缩。这就是国际金融资本的危机从核心区向边缘区转嫁的规律性作用,到了中国这样的边缘国家,危机又从中国经济内部的核心区向边缘区转移。并进一步转嫁给农村,造成土地兼并、小农破产,社会动荡。

于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代价——随着农村社会因承担经济危机的成本而更趋衰落,乡村治理处于失序状态,各种地方武装趁虚发展、军阀与土匪兵匪一家,形成分散的武装割据。乡村建设运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

以往学术界关于民国经济的研究,对于乡村衰败过程也有很多归纳,指出:当乡村社会承担了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的发展成本,在经济上突出表现为苛捐杂税繁多、农民经济负担迅速增加。大量研究表明(温铁军、冯开文[6],1999;孔飞力[7],1979;李金铮[8],2002),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的赋税负担急剧增多。1912—1935年华北四省的统计显示:田赋正附税占地价的百分率由1912年的1.81%,逐年增至2.11%、2.2%、2.28%、2.6%、2.84%,20余年增加了0.57倍[9]。同时,各派军阀林立混战,其背后大都得到不同帝国主义列强的支持。在此阶段,中国乡村社会出现的重要变化是“兵差大于正税”。例如:1929—1930年,河北、山西各县无一不担负兵差,山东、河南也波及到77%、92%的县份。山东各县1928年兵差总额为地丁正税的2.7倍以上,河北南部、河南北部1929年兵差总额为地丁正税的4.3倍,河南东部商丘、郏县、柘城三县1930年的兵差额已达地丁税的40倍以上,山西崞县1922—1930年的兵差负担至少增加了50倍[10]

本来小农经济与乡土社会就没有多少剩余,很难用于构建现代财税体制来支付现代政治制度较高成本的社会治理,而这个时候因为兵变频仍、战乱纷起,交付给不同军阀土匪的兵差苛捐多如牛毛,大于传统乡村运行所需要的开支,导致社会治理的机会成本大幅度增加却不可能有机会收益。于是,社会治理成本的急剧增加导致原有社会治理结构无法维系。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乡土社会原有的精英治理逐渐失去其原有作用,进而导致“劣绅驱逐良绅”。根据杜赞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过去的地方社区精英(保护型经纪)被逐渐清除,代之以企业型的行政分支型的国家掮客(掠夺型经纪/赢利型经纪)的兴起。这些人成为地方上的新权威,他们从政府和农民双方从事掠夺,增加个人收益”,“村政权落入那些贪求名利的‘政客’手中” [11]。而劣绅一定是在满足强势者的欲望的同时满足自己中饱私囊的欲望,那就会刮地皮来牟取私利。于是,劣绅当道一定逼出“刁民”遍地,据此,可以归结为“社会劣化规律”。也就是“良绅变劣绅、良民变刁民”。

乡村精英结构的第二个改变是“在村地主”减少、“不在村地主”增多。作为民国时期的“黄金十年”时期,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工商业快速发展,在农村中的租赁农场和富农经济成为普遍现象,地主经济发生向工商业资本方向发展的实质性变化。因为,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商业利润是土地利润的7倍有余[12]。巨额的商业利润,诱使相当一部分富裕者弃农经商。根据黄宗智的研究[13],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农民阶层分化,少数人通过种植经济作物以及参与商品经济富裕起来,利用所积累的资本购买贫者土地,同时大量小农在繁重赋税的压力下破产而转卖土地,随着地权交易日趋频繁,大量地权转移于居住在城市或外村的富有者,进而成规模的产生了不在村地主。 

 

2土地租赁方式改变

“不在村地主”的增多,进一步表现为地主更重视在乡土之外的工商业收益,从而更迫切的需要大量货币以进行工商业投资。由此导致其地方治理方式与地租收取方式的双重改变。定额租逐渐取代分成租,货币租逐渐代替以往的实物租。黄宗智[14](2000)的研究指出:“直到二十世纪前夕,分成制似乎一直是主导形式。”“在二十世纪加速商品化的冲击下,分成制很快被定额租制所取代。”同时,“从分成租到定额租,最后的阶段当然是定额货币租,通常是预付的[15]”。

地租剥夺方式的改变带来了农村社会中主要经济关系——土地租赁关系的本质改变,并降低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方面,因为分成租常直接在同村亲属或好友间以口头议定成立,在租地和贷款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存在着对亲友的某些照顾;而定额租则脱离人身关系,受高度商品化的市场关系所左右,农民处于半无产化状态(黄宗智,2000[16])。另一方面,原来在采取“实物租”的情况下,地主和佃户时常会面对面接触,因为农业生产的风险不确定、产出多少双方都无法准确预期,所以其剥夺方式也是可以谈判的。例如,所谓“实物租”中普遍存在的“对半租”,无外乎就是让租地的人活得下去,地主才有租子。双方都试图维持一种长期的租佃关系——这种租佃关系虽然是地主对农民深重的剥削压迫,但同时,它也是封建社会中用来建立稳态社会的经济关系。而转为“定额货币租”后,一般通过中间人收取,不在村地主很少与佃户直接接触,租额的议定也更多受商品市场左右,不再考虑农业生产的风险,从而“把自然灾害的负担完全强加于佃户身上[17]”。

从稳态经济的角度说,传统社会土地租赁关系不仅仅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对立关系,更为主要的是,它具有使土地资源向生产能力最强的中农、富农集中的趋势作用。根据温铁军(2009)[18]对解放前土地关系调查所得数据的分析,这个时期地主的土地大部分租给了富农和中农。虽然在土地所有权关系上仍然是左偏态的,亦即,如果按照人均面积计算,则地主占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实多于其他阶级;但是,同样按照人均面积计算,在土地使用权上出现的是正态分布。由于中农富农生产能力最强、也就租入最多的土地,贫农其实由于自有土地少、租入的土地也并不多因此他才是贫农,而佃雇农则是完全无地才只能打工的。因此,传统土地租赁关系的改变,导致了农村中经济关系的改变。

 

3金融结构改变

租佃形式从实物租改变成货币租,进一步导致了高利贷金融资本以及产业资本进入乡村社会。这两种原本存在于传统农业稳态社会外部的资本力量,具有远胜于地主的剥削能力,从而在经济上打垮了小农。为了维持稳态社会,即使是传统地主,也是要维护和农民长期关系的。而来自外部的高利贷资本则不管这些,利润最大化是其投资的最主要原则。杨白劳卖喜儿的故事,其实是地主转化为或者结合了高利贷资本造成的。

与此同时,当地主收取和主要需求为货币租的时候,他要迫使农民接受工商业资本的剥夺。过去农民是在自己收获的庄稼交给地主后差不多够一家老小吃就行了,如何进入市场这件事归地主,农民不管。所以,农民不直接跟商业、金融、产业等三大资本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形成农村的稳态社会,在于乡土社会中的乡绅有可能成为良绅;而一旦资本主义关系进入农村社会,工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的剥夺是地租剥夺的倍加。良绅若不加快劣绅化,则难以在向资本主义过渡阶段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恰恰是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民国工业化加速度的这个阶段,宏观、微观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外部的兵差大于正税、土匪横行、战乱频仍现象同时还伴随着这样的内部变化:当不在村地主开始追求工商业时,自然要求收取货币租以用于其在外的工商业投入。货币租取代实物租,农村传统租佃关系发生了资本主义取向的实质性的改变,由此导致在1920-30年代工商业快速发展从农业提取剩余加大时的小农衰败、农村破产大量发生。这使得乡村稳态治理面临巨大挑战。这就是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试图解决“维持农村稳态社会”这一命题的宏观历史背景。

 

三、作为稳态乡村治理的乡村建设

上文所述宏观经济背景导致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发生,其重要的历史作用即试图以某种“改良”方式来重新形成稳态的乡村治理。

通过工商业剩余回流是稳态乡村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最早发挥明显作用的,是在民国早期资本主义阶段那些以“实业救国”为己任的社会企业家。

例如,亲手构建北碚镇治改良事业的卢作孚先生,作为民国民族资本主义交通运输业的代表,他在重庆北碚的嘉陵江乡村建设实践,实际即是以一方“和平红利”产生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北碚原来发展不起来的原因是那里盗匪横行,于是他作为民族工商业的代表,先后利用自己和四川地方实力派杨森和刘湘的关系得到了嘉陵江三峡峡防局局长的位置,下属八百壮丁,这算是当地的一个合法的较大武装力量,从而震慑一方平安。于是,北碚这个过去土匪横行的地方,因为他的清廉正直而形成“和平红利”。这个地方尽管有着煤炭资源和航运便利的有利条件,但以前因为匪乱却没人敢经商和创办企业。由于建立起地方的良性秩序与稳态治理,卢作孚先生就在此基础上兴矿办厂搞交通发展经济。并把地方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收益直接用于北碚的乡村建设,从而形成“镇级良治”。

据此,我们可以把卢作孚的乡村建设试验归纳为两个创新:其一是创建了第一个全部收益用于社会民生建设而不以营利为目标的社会企业,卢作孚是为中国第一个没有个人资本的社会企业家。其二是构建了民国年间中国镇治的典范,亦即北碚镇治。这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个镇的良性治理。亦即,北碚镇治是靠社会企业直接把收益用于民生建设这种方式形成的。

与卢作孚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另一位著名实业家张謇,其秉持“实业救国”理念,以清末民初政府部长身份到江苏南通发展地方实业,把所产生的收益用来在本地进行各种社会建设工作,在民国政府根本不可能提供足够财政以维持地方治理的时候,通过这种所谓在地化发展工商业以形成超过一般农业社会的剩余积累,并用这部分剩余来维持地方的公共开支,实现了南通县治改良。

与社会企业家卢作孚不同,梁漱溟先生在山东邹平,则是通过说服韩复榘,利用山东省地方实力派赋予的小小特权——改革一方县治的权力与空间,构建起了低成本的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

梁漱溟的所谓村治,即“村学代村治”,利用农村小知识分子的儒家传统与道德力量形成村学,以村学来代理村治,尝试改变前述“劣绅驱逐良绅”的社会基础。在梁漱溟的认识与分析中,有一定传统道德高度的乡村在地知识分子在短期内是不会成为劣绅的。所谓乡治和县治,即在村学之上接着搞“以乡学代乡治”,把村学中的骨干拔擢到乡里建乡学,以乡学来代理乡治,不建立高成本的现代乡级政府。这又是一个低成本的乡治典范。再向上到县级,那就是乡学、村学每年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乡建学生骨干在整个县域进行各种形式的动员工作,用接受新儒家思想的乡村知识分子们以四乡游行的方式来镇住泼皮无赖,确保一方平安,也就在鲁西动乱地区形成“和平红利”。

可以认为,梁漱溟构建农村县乡村“三治”的办法,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尝试形成传统农村地区的低成本乡村治理。

作为另一重要的乡村建设代表性人物的晏阳初,其团队所综合开展的定县试验,则缘起于该县翟城村米氏父子早在1904年就开始在自己村庄从日本留学借鉴回来的村治综合经验,具体包括治安联防、合作社、扫盲教育和互助金融等。晏阳初及“平教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为综合性的村庄综合治理,其工作基础也是在乡村建立稳态且低成本的社区组织。

同理,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在陕北抗日根据地的社会建设,可以归纳为超越县乡村三级治理的“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通过自力更生发展“在地化经济”,搞大生产运动,利用规模农业和工商业形成的有限剩余,投入于支撑地方良绅参与其中的“三三制”政权建设。其实,这也是一种以乡村建设支撑地方良治的治理模式(温铁军,1999)[19]

可见,民国年间存在很多乡村良治的典型经验,不论出于何种意识形态,到了乡土社会层面,其共同点都是要进行稳态的乡村治理。因此乡村建设虽然被认为是不同的派别,但都有努力构建地方良治的共性特点。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乡村建设历史的研究,需要突破以往局部的研究视角而加以系统整体的梳理。更需要放回当时宏观的社会经济背景中去看:当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所带动巨大社会变迁,中国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进入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在工商业资本和高利贷金融资本的压力下,一方面地主从“在村地主”变成“不在村地主”,另一方面,地租获取形式则从“实物租”改变为“货币租”,导致从三农流出的剩余进一步增加,进而破坏小农经济基础。再伴以民国早期现代政治建设与军阀混战同步所造成的苛捐杂税增多、兵乱频发盗匪横行,传统乡村治理所维持的乡村稳态结构随之彻底破坏。

客观来说,这个追求现代化过程源于一个弱势国家在长期外部压力与凌辱之后渴望进入工业化的强烈动力。“民国黄金十年”之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一定需要从农业、农村提取积累,必将导致农村衰败和小农破产。在此社会背景下,催生一批知识分子们推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无论其具体行动形式与自身表述表示方式有何不同,本质都是试图建立低成本可持续的稳态乡村治理。是一种建设性的改良。

进一步说,使用历史和整体的视野研究乡村建设历史,就会看到,所谓当代乡村建设仍然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而导致农村衰败的情况下,知识界发动社会力量所做的稳定乡村社区的改良努力。无论哪一历史时期的乡村建设实践,都是面对着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在资源有限情况下追求工业化必然形成的内部剥夺——其造成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不稳定,而各式各样的乡村建设正是通过使农村在稳态社区治理前提下,获得真正全面可持续的建设。

 

 

 

 



[1] 本文为西南大学中国best365体育在线《中国乡村建设史述要》阶段性成果。由温铁军教授提供研究框架及审订,杜洁负责文章成稿,薛翠参与讨论。

[2] 作者单位:杜洁,西南大学中国best365体育在线,助理研究员。薛翠,西南大学中国best365体育在线,副研究员。温铁军,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南大学中国best365体育在线执行院长。

[3] 潘家恩、杜洁,2013,“乡村建设研究综述”,《重庆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pp. 48-54

[4] 梁漱溟,1937,“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2版),2005,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pp. 161-162

[5] 国民政府时期的“黄金十年”或十年建国是指1927年-1937年这段由国民党领导的国民  政府在动荡中求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华民国在政治、经济、基建、文化、教育、社  会政策、边疆民族政策、外交、军事等施政各方面皆取得一定成就,整体环境为1840年以  来中国最高水平。

[6] 温铁军、冯开文,1999,“谨防重蹈旧中国农村破产的覆辙──从工商、金融资本对农村   的过量剥夺谈起”,《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7] 孔飞力,1979,《民国时期中国的地方赋税和财政》。(Kuhn, Philip A. 1979. “Local Taxation   and Finance in Republican China,” in Susan Mann Jones, ed., Select Papers from the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 no. 3, 1978 79,pp.100-136. Chicago: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hicago.)转引自,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8] 李金铮,2002,“近代华北农民生活的贫困及其相关因素——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中心”,《城市史研究》2002331日。

[9] 据《农情报告》1936年第4卷第8期所载资料计算。

[10] 山西崞县材料,见天津《益世报》19221122日。其余材料,见王寅生等编:《中国   北部的兵差与农民》,南京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1年版,第11182425页,   附录Ⅰ第22

[11] 杜赞奇著,王福明译,2003,《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

[12][美]郝延平,1991,《中国近代商业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pp. 300301

[13]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14]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pp. 213

[15]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pp. 219

[16]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pp. 215222

[17]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pp. 2013

[18] 温铁军,2009,《“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pp.114115

[19] 温铁军,1999,“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读书,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