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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志辉:村委会贿选恰与一人一票选举有关——村组法修改评论之一
发布时间: 2016-04-28 18:35: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0-03-04 08:25:56   作者:仝志辉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经由全国人大公布,并已经结束了征求公众意见。预期两会期间,这仍将是有关农村问题议案和舆论的焦点问题。
  现有立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核心制度是一人一票选举和多数决议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客观上带来的负面结果和对村民自治目标的实质性伤害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一人一票选举和多数表决最大的一个负面后果是贿选猖獗。众人都说一人一票制度多么民主、多么先进,我这里要说说贿选猖獗恰与片面追求一人一票和多数表决有关。
  选举中执行的一人一票和多数表决,具体有两条核心规定:一是村委会委员由村民直接提名、投票选举产生,一人一票。二是有半数以上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简称为“双过半”。
  在今天中国的多数村庄,由于人口流动和集体生活的缺乏,村庄精英不可能不通过任何竞选活动就获得半数以上村民支持,仅仅通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这种合法竞选获胜。因此,就只有通过走家串户许愿,甚至通过金钱、物质进行贿选。一人一票和多数表决制度必然导致贿选日益普遍。事实上,贿选增加与制度设计有关,而不是遏制不力的问题,现在通过增加对有关贿选进行惩罚的条款只能治标不治本。
  目前多数村庄选举虽然保证了“双过半”,但是第一个过半是通过“委托投票”实现的,即一户派一个代表替这一户的所有选民投票,真正到场投票的村民在多数村庄中并没有过半。委托投票下,户代表自然会统一家庭内的意见,而且,每户选民数量不等,户代表投出的选票数量也自然不同。在“委托投票”下一人一票和多数表决原则事实上已经不得不被变通执行,凸显出这一原则在选举上的脱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