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供求失衡与政策调整*
——广东东莞、惠州、梅州调查
周 立
内容提要:对广东省东莞、惠州、梅州三地的农村金融供求状况的调查显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三农”问题的表现形式就不同,金融需求也不同。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农村发展需求,中等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需求,欠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农民生活需求。针对日益增长的三类不同的金融需求,两类金融供给的缺口明显加大:正式的金融安排越来越难以满足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安排的发展又受到遏制,由此产生了金融供给和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错位。实际上,由于农村金融的需求结构一直在发生着动态变化,农村金融供给结构也应当有很大的弹性。但目前中国农村正式的金融安排在结构上刚性,在总量上相对甚至绝对萎缩,而非正式金融又受到遏制。于是,地下金融兴起。但其利率越来越高,甚至出现高利贷现象。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安排农村金融供给,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将更切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需求 金融供给 金融制度
农村经济远比城市复杂。同样,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复杂性,相对于城市部门也要大得多。比如,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风险较大(J.D.冯匹斯克,1990;Hoff 和Stiglitz,1993;Yaron等,1997)。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突出,产生信用风险,农业的自然依赖性也导致信贷的地区风险较大(Meyer,2001)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及交易成本问题,规模相对较大、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式金融机构,往往不愿向经营规模小、缺乏信息透明度、抵押品不足的农村提供信贷服务(Berger和Udell,1999)。
在中国,农村金融供求还有多样化、不平衡、阶段性的特点,各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平衡是一个基本特征(周立、胡鞍钢,2002;周立,2004)。为获取现实材料,摸清各类农村地区金融供求的具体状况,我们选择了广东省东莞、惠州、梅州三个发展程度差异明显的地区作为调查地点,以使地区研究更具有全国代表性。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三农”问题表现的层次不同,农村对金融业的需求也不同。与“三农”问题相对应的是三类农村金融需求:(1)农民生活需求,指农民日常消费、临时性消费和大项消费(如婚丧嫁娶、建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对资金的需求;(2)农业生产需求,指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3)农村发展需求,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包括道路、水电、通讯、娱乐、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学校等建设需求。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供给,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正式金融安排,一类是非正式金融安排。正式金融安排是通过国家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典当、租赁、信托等正式金融机构和扶贫贷款、粮食贷款、希望工程等自上而下的资金扶持给予农村的资金。非正式金融安排则是通过民间借贷(含亲友借贷、灰色借贷、高利贷等)、合会组织(含转轮会、标会、抬会、写会等)、集资(生产性集资、公益型集资、互助性福利集资)、私人银行(钱庄)、互助会、储金会及其他信贷代理机构等民间渠道获得的资金供给。
调查中,我们将根据上述分类分析农村金融的结构与动态变化。
在社会研究中,技术性指标的信度和效度存在冲突,使用多种方法测量可以有效应付这种两难(巴比,2000),对于情况十分复杂的农村金融而言,访谈方式效度较高,问卷方式则会提高信度。所以我们结合这两种调查方式,使之互补。访谈和问卷调查对象都设定为农村信用社、村组干部和农户。访谈和问卷都是半结构性的,以适应不同地区的情况。以村组干部和农户作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调查对象,前者能提供农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等农村发展性金融需求的信息,后者能提供农业生产性和生活性金融需求的信息。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调查对象,并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获得更全面的当地金融供给数据,从对村组干部和农户的访谈中印证金融供给的数量与结构。
为了使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意义,调查样本要有代表性。我们选择的东莞、惠州和梅州三地,发展水平差异十分明显,基本上处于中国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水平。按照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标准,三地分别处于中等收入、中下收入和低收入水平。这三个地区分别居于珠江三角洲中心、珠江三角洲边缘和内陆山区,不仅可以代表广东省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基本上也可以代表全国三类同等发展水平地区。
(1)发达地区的“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村发展问题。在发达的东莞地区,由于农民生活多已步入小康状态,农业的小部门化状况十分明显,“三农”问题的主要体现在城镇化问题上。东莞的村镇干部普遍向我们反映,当地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规划怎么搞,资金从哪儿来。总的说来,东莞的“三农”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村发展问题,即农村的城市化问题。
(2)中等发达地区的“三农”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问题。在中等发达的惠州地区,农民温饱问题一般早已解决,基本消费需求都能满足。但由于公共积累不足,发展程度不够,城镇化进程暂时还无力实现。农民主要在农业部门就业,农闲时打工补贴家用。进一步壮大农村经济实力,还需要对农业进一步扩大投入。比如,惠州的村民们反映,当地的农产品有比较优势,但在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上,却缺乏规模和资金投入。当地的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设施简陋、技术单一,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明显缺乏规模生产,而这主要受资金投入的制约。依托农业优势,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当地农民才能更进一步增加收入,公共积累才能逐步建立起来。
表1 东莞、惠州、梅州三地的“三农”问题
东莞 | 惠州 | 梅州 | |
农民问题 | 基本实现非农就业,高收入,高保障 | 农业就业为主,收入来源多样,中等收入,中等保障 | 农业就业和打工为主,低收入,低保障 |
农业问题 | 农民已基本无田,耕地已出让经营,已产业化 | 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生产有效益,缺乏投入 | 农业投入少,产出少,效益低 |
农村问题 | 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城镇化建设和社区管理问题突出 | 基础设施一般,农村公共服务一般 | 基础设施很差,公共服务水平低下 |
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 农村问题 | 农业问题 | 农民问题 |
(3)欠发达地区的“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生活问题。在欠发达的梅州地区,农民的生活几乎处于维持温饱水平,大项消费支出存在一定困难。农业生产利润不足,农村发展止步不前,困扰农民最大的问题,可能还主要是生活问题。比如,地处广东东北部山区地带的梅州,总体还主要依靠土地讨生活,依靠打工讨杂费,如何步入现代经济发展轨道,仍没有良策。当地农民形容他们的生活意义,就是三个字 ——“过三关”。三关是指:自己关(嫁娶赡家)、父母关(养老送终)、子女关(教育抚养)。大多数农民,仍然终日为自己如何顺利过完“三关”而奔忙,民生问题值得关注。虽然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这种温饱水平的维持,还是十分脆弱的,很容易因疾病、建房、红白喜事、子女教育而致贫。欠发达地区的“三农”问题目前突出表现为农民生活问题。如何解决好农民的生活问题,如何拓展农民增收的渠道,是促进当地农业进步,加快农村发展的关键。
与三类“三农”问题相对应,有三类金融需求(见表2):
(1)发达地区农村的主要金融需求——农村发展需求。作为发达地区的东莞,农民的就业和收入来源事实上已经非农化,生产和生活都基本上自立,农业不占重要地位,并且实际上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后,农村的金融需求就主要表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这类走向城市化阶段的需求了。比如,东莞农民早已脱贫致富,生活上普遍不再存在压力,生产(主要指经营个体工商业)上也基本上有自有资金,即使需要借贷,也有可供抵押的资产。所以,当地农村最突出的金融需求是农村发展需求。农村发展资金需要量很大,投资回报期很长。农村发展型需求的特点是资金需求数额大,期限稳定,还款来源明确。
表2 农村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与供给结构
发展阶段 | 传统农业阶段 | 现代农业与走向工业化阶段 | 走向城市化阶段 |
金融需求 | 以农民生活性需求和农业生产性需求为主,金额小,资金需求十分分散,季节性和临时应急性强,还款来源缺乏保障 | 以工商业发展需求与农副产品加工需求为主,金额较大,资金需求分散,季节性强,还款来源明确,但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 以农村基础设施需求和工商业发展需求为主,金额大,期限长,还款来源明确 |
金融供给 | 民间借贷、小额农贷 | 工商信贷、民间借贷、小额信贷 | 工商信贷、基建贷款 |
(2)中等发达地区农村的主要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在一些传统农业区(如惠州),农业生产有较大优势,依托农业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就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需求了。农民们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子女教育、婚丧嫁娶等大项支出也基本上能够自足,所以农民的借贷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上。中等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性消费已可以自给,部分农民生活上存在一定困难,靠亲友借贷,基本上能够解决。要想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还得靠农业生产。至于农村发展所需资金,得靠农业发展和加工企业的兴起,才能推动起来。农业生产型需求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分散,季节性强,还款来源明确,但不太稳定。
(3)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主要金融需求——农民生活需求。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多数如同梅州农民一样,处于传统农业阶段。由于手头的现金不敷应付大项和临时性支出,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消费性需求上。农户家庭虽然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在大项支出和临时性支出能力上,存在明显不足。由于消费性金融需求难以通过正式金融渠道满足,民间借贷在欠发达地区相当盛行。农民生活型需求的特点是金额大小不定,资金需求极为分散,临时应急性强。由于用于消费,还款来源缺乏保障。
(1)正式金融安排。在正式金融安排中,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最主要的三个金融机构,其他金融安排无法发挥经常性作用(农村基金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经十分兴盛,但由于其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受地方官员操纵,发展规模并不很大,90年代末被取缔;扶贫贷款、粮食贷款、希望工程资助等融资安排,更不具有经常性和普遍性,当被问及有无接受过这类资金时,三地农民都说没有印象)。
我们可以对20世纪30年代和90年代农民储蓄与借贷结构做出比较(见表3),发现号称农业大国的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农情报告》1934年发表的统计数字,60%以上的农民剩余资金储藏在私人手里,借贷也主要来源于私人。而90年代的调查也显示,虽然政策上不许民间办金融机构,吸纳储蓄(这使得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吸纳的农村储蓄占到了80%以上),但农民真正有了金融需求后,多数情况下(仍占60%以上)仍然只能靠私人借贷。私人借贷占大部分比重的事实表明,农村金融发展是受到严重抑制的,农民们之所以将大部分资金存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其他被允许的储蓄和投资渠道,被迫存放在官办金融机构的。同时,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更多扮演的是“抽血”的角色,加剧了农村金融供求的失衡,妨害了农村发展的资本积累。90年代,农民对农业银行的储蓄笔数达到20%,得到借贷的笔数不足4%,不到储蓄笔数的1/5;对农村信用社的储蓄笔数超过60%,得到借贷的笔数则为30%,仅为储蓄笔数的一半。虽然每笔存贷金额差距很大,但由此可以判断,农民把自己的钱交给金融机构容易,想拿回到农业生产和生活中,是十分困难的[1]。
表3 20世纪3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农民储蓄、借贷结构 %
30年代 | |||||||
银行 | 合作社 | 典当 | 钱庄 | 商店 | 私人 | 其他(窖藏) | |
储蓄占比 | 0.4 | 0.7 | 7.4 | 1.1 | 25.6 | 61.2 | 3.6 |
借贷占比 | 2.4 | 2.6 | 8.8 | 5.5 | 13.1 | 67.6 | - |
90年代 | |||||||
农业银行 | 农村信用社 | 其他银行 | 农村合作 基金会 | 其他非银行 机构 | 私人 | 其他 | |
储蓄占比 | 19.84 | 61.9 | 18.26 | ||||
借贷占比 | 3.6 | 30.63 | 1.8 | 0.6 | 2.4 | 60.96 | - |
注:(1)30年代数据为金额占比,90年代数据为笔数占比;(2)90年代“储蓄”栏的“其他”项目含除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目。
资料来源:30年代数据来源于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 22省农民借贷来源调查[J]. 农情报告,1934,(11)。见《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2001(1),59页;90年代数据根据何广文(1999)对1996-1998年期间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省的21个县的365个家庭的问卷调查资料整理。
即使从金额上看,农村居民的储蓄也大部分流出了农村。由东莞市虎门镇、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和梅州市梅县梅西镇农村信用社的数据可见(见表4),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贷款占其存款比重并不高,东莞虎门镇农业贷款比重很低,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4%,占存款余额的比重为13%。梁化镇农业贷款比重较高,占贷款余额比重为66%,占存款余额的比重仅为55%;梅州的情况也很低,梅西镇农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为33%,占存款余额的比重为15%。如果计入农户小额信用联保贷款,并将工商业贷款全部作为农民生产用途看待(实际上大部分不再与农业生产有关,而且大部分为过去90年代初期和中期发放的乡镇企业贷款,已经伴随乡镇企业的纷纷倒闭而转化为不良资产),涉农贷款占农民提供的存款额也较为低下,梁化镇为75%,梅西镇为39%。虎门镇的工商业贷款金额很大,大约是农业贷款的3倍,但基本上不再与农业相关。
表4 东莞、惠州、梅州三地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2002年) 单位:万元
东莞虎门镇 | 惠东梁化镇 | 梅州梅西镇 | |
存款余额 | 264212 | 2132 | 2725 |
其中:集体存款 | 62640 | 225 | 149 |
农户存款 | 201572 | 1907 | 2576 |
贷款余额 | 145544 | 1791 | 1212 |
其中:农业贷款 | 35638 | 1174.6 | 402 |
工商业贷款 | 108572 | 428.6 | 549 |
房地产贷款 | 0 | 120 | 144 |
其他贷款 | 1334 | 67.6 | 117 |
资料来源:东莞、惠州、梅州三地农村信用社提供的2002年年中数据。
但不管怎样,农村信用社也是农村信贷资金最主要的供给者。到2002年底,东莞虎门镇的农业贷款84%由农信社发放,惠东梁化镇为83%,梅县梅西镇则全部由农信社发放。当我们问农民有资金需求向谁借贷时,多数农民都回答向农村信用社借钱。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农信社身负支农任务,在经营理念、信贷种类和实际支持额度上,都更接近于农村实际需要。农信社几乎成为农民能够从正式金融组织获得融资的惟一一家金融机构。
(2)非正式金融安排。在农民的金融需求中,生活性融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家庭积蓄并不很多的欠发达地区,生活性融资需求占了金融需求的大部分比重。而正式金融机构不可能提供生活性融资,非正式金融安排的形式和发展规模又受到严格的限制,致使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较为盛行。
表3的数据已经显示出,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还是90年代,中国农民的借贷活动大部分是在民间通过私人借贷方式进行的。由于正式的金融安排几乎排斥了农民们最主要的融资要求——生活性融资,使得经济上普遍并不富裕的农户,在面临大项消费和临时性支出时,仍然只能求助于非正式的金融安排。在30年代,农民可以通过典当行、私人钱庄、商店和私人等多个渠道满足这种生活性融资需求。但在90年代,他们的渠道就只剩下一个——私人借贷。农民们的借贷,一开始主要在亲戚朋友间进行,绝大部分是无息的。但伴随市场观念的深入和消费额度的不断提高,借贷金额开始加大,亲友间的人情借贷开始减少,借贷开始付息,并逐渐高过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强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的利润,使得类似于30年代私人钱庄的个人组织和类似于30年代各类合会的相互融资安排,在各个地方兴起。我们调查的三个地方,虽然农民们都说自己没有参与过这类组织借贷(这是“非法”的,农民们很清楚),但都听说过这类借贷,部分人还可以说出自己认识的人参加过此类融资活动。而且,由于市场观念的深入和借贷的日趋经常化和大额化,原本无息的民间借贷,现在也大多会收取一些利息了。而且,这些年利息逐步攀升,专门从事私人借贷的融资者也在当地出现。虽然大多数农户并没有向这类屡受打击的非法借贷者借款,但大多数农户都清楚这类借贷的利息,并能说出他们认识的人通过这类渠道借过钱。
实际上,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的结构是不同的(参见表2)。在传统农业阶段,农村金融需求以农户生活性和小规模生产性金融需求为主,金额小,自偿性差,难以通过正式金融安排满足,一般通过民间借贷等非正式金融安排满足。正式金融安排的小额农贷,也带有较强的补贴性质。在工业化阶段,农村金融需求主要体现为农村工商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需求,资金投入较大,金融需求量也较大。此时,需要工商信贷以满足大额资金需求,同时,需要民间信贷和小额信贷以满足临时周转性资金需要和生活需要。在农村发展进入城市化阶段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占据了主导地位,金额要求很大,此时,民间金融已远远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渐渐不占农村金融供给的主导地位,而工商信贷和基建贷款,占据了主要地位。同时,全国联网、异地存取、证券买卖、信用卡、汇兑结算、代理服务等多元化金融需求相继出现。总之,伴随农村发展的一步步深入,农村金融需求渐渐趋向大额化和多元化,这要求农村金融供给渐渐趋向市场化和多元化。
对广东三地农户和村镇干部的调查表明,农村金融需求结构一直发生着动态变化。在传统农业阶段,农村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农民的生活性需求。走向现代农业和工业化阶段时,以农业发展性金融需求为主。到了城市化阶段,则以农村发展性金融需求为主。金融需求由分散走向集中,由小额走向大额,由生活性走向生产性,由短期性和季节性走向长期性和稳定性,由单一的存贷款到多元化金融服务。这要求金融供给结构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金融供给总量要大幅度提高。
而对三地金融机构的调查则表明,农村金融供给在结构上刚性,在数量上则是相对甚至绝对萎缩的。
由表5可见,从1990到2002年,三地的金融供给结构在主体上没有很大变化。只不过各金融机构融资重要性的位次有所变化。[2]比较突出的变化是,昔日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供给的地位大幅度下降。在虎门镇,中国农业银行相对地位下降;在梁化镇,中国农业银行2002年末贷款余额仅为1990年末的76%,不足同期农信社贷款的40%;在梅西镇,中国农业银行则完全退出,而1990年该行在当地的贷款占了80%。正式金融供给的刚性甚至相对萎缩,使得非正式金融安排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市场利率也逐渐发挥了作用。民间借贷逐渐由无息走向有息,由低息走向高息,合会组织和私人钱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仍“顽强”地存在着。这一切表明,由于正式金融安排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化,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价格(利率)越来越高,这反映了金融管制下资金稀缺性的增加,也使得高利贷的出现难以避免。
从农村金融供给的总量上看,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趋势也比较明显。1990年,虎门镇的农业贷款占比为10.7%,到2002年,则下降到2.3%;梁化镇由于是农业大镇,农业贷款有明显增加,由1990年的56.6%增加到2002年的84%[3];梅西镇的农业贷款则明显萎缩,贷款占比从1990年的51.9%下降到2002年的46.1%,而且,贷款总量竟然也从605万元下降到572万元。
可见,伴随农村发展程度的加深,在农村金融需求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农村金融供给在结构上则是刚性的,在总量上则是相对甚至绝对萎缩的。这种供求结构的错位,使得农村发展的深入和“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很大的挑战。
表5 广东三地农村金融供给状况
东莞虎门镇 | 惠东梁化镇 | 梅县梅西镇 | |
1990年 | |||
供给结构 | |||
正式金融安排 | 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城市信用社 |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
非正式金融安排 | 民间借贷(无息或低息) | 民间借贷(无息或低息)、合会 | 民间借贷(无息或低息)、合会 |
正式金融供给总量(万元) | 617721 | 1572 | 1165 |
其中:农业贷款 | 65821 | 890 | 605 |
工商业贷款 | 269820 | 213 | 489 |
房地产贷款 | 18495 | 0 | 0 |
其他贷款 | 263585 | 469 | 71 |
2002年 | |||
供给结构 | |||
正式金融安排 | 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 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 | 农村信用社 |
非正式金融安排 | 民间借贷(无息或低息) | 民间借贷(中、低息)、合会 | 民间借贷(中、低息)、合会、私人钱庄 |
正式金融供给总量(万元) | 8606968 | 2791 | 1240 |
其中:农业贷款 | 200466 | 2345 | 572 |
工商业贷款 | 2466393 | 400 | 535 |
房地产贷款 | 1717896 | 0 | 0 |
其他贷款 | 4222213 | 46 | 133 |
注:(1)正式金融安排数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当地人民银行获得,按照贷款额数量排序。其中房地产贷款数据与表4农信社提供的数据有出入。
(2)非正式金融安排依据调查访谈所得。
(3)国有银行相继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如中国农业银行1990年对惠东梁化镇的贷款为1042万元,2002年底由于网点裁撤和贷款权限上收,萎缩至793万元。在梅县梅西镇,中国农业银行在1999年11月退出当地金融市场。东莞虎门镇已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各金融机构在该地的存贷款都在大幅度增加。
在传统农业发展阶段,农户的金融需求由于多属于生活性融资和农机具购买等小额生产性融资,自偿性相对较差,所以主要靠自我资金积累。资金有缺口时,主要的金融供给渠道就是村民间的借贷和小额农贷。由于正式金融安排难以满足小额农贷需求,民间借贷就占了主流。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越低,民间借贷就越盛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了这一规律(见表6)。
表6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辖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 单位:亿元
辖区合计 | 东莞 | 茂名 | 湛江 | |
资金来源 | 153.3 | 11.6 | 54 | 25.33 |
其中:自有资金 | 125.7 | 11.6 | 43.2 | 25.33 |
借入资金 | 19 | - | 2.7 | - |
资金运用 | 133.6 | 11.6 | 54 | 25.33 |
其中:信用贷款 | 111.7 | 10.5 | 48.6 | 19.9 |
担保贷款 | 10.7 | 0.5 | 5.4 | |
抵押贷款 | 5.6 | 0.2 | 0.4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辖区内揭阳、东莞、惠州、茂名、湛江、北海、贵港、玉林、梧州、柳州等十个地区2001年12月-2002年3月的抽样调查估计。湛江地区的资金运用数据有遗漏。
由表6可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莞,民间借贷金额仅有不到12亿元,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茂名和湛江,民间借贷金额却为东莞的4.7倍和2.2倍,而且贷出去的款项大多没有担保和抵押。该项调查还表明,虽然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自有资金,但十地区仍有19亿元的借贷资金是借来的。由此可见,职业的民间借贷者实际上已经存在,他们一方面吸纳储蓄,另一方面对外借贷。这反映了一个现实:正式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民间金融需求时,必然会有民间金融安排出现。而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使得风险补偿——利息率攀升,出现高利贷、私人钱庄等地下金融现象。在没有相应的政策规范条件下,又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
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后,农民们仅仅靠自我融资,已经无法满足生产所需,所以开始进入正式金融市场。一开始,农民们只是申请小额工商业信贷,后来逐渐加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在农村发展进入到城镇化阶段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就占了主导地位。这种资金需求就基本上靠贷款解决了。
从农村金融供求状况的调查中,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在广大的农村,农村金融需求难以通过目前的金融供给得到满足,农村信用社在每个地方发挥的作用也并不一样,广大农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性融资需求,仍然没有办法得到满足。调查结果隐含了如下政策含义:
1. 应面向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农村金融供给结构调整。不同的地区,农村金融需求不同,面对各地区巨额的和表现形式大不相同的金融需求,目前却只是整齐划一的金融供给,这使得各地的农村金融发展难以做到“因地制宜”,农村金融供求的总量与结构错位成为常态。因此,今后农村金融的发展应按照由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农村金融供给结构调整。对于贫困农民的生活性融资需求,主要应依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行解决,辅之以专项扶贫资金和民间借贷。对于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则应安排或调整相应的政策性融资安排,比如,将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由流通环节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直接补贴,并利用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贷款。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性资金需求,则应通过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来规范发展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使有条件的地区真正“脱农”,完成城镇化进程。总之,应针对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安排多元化金融供给。
2.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地位要因时、因地而宜。当前,政策层面赋予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地位,但这种地位的赋予并没有合宜的政策保障,致使农村信用社在富裕起来的地区“无须”支农,而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无力”支农。为此,应按照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的具体实际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在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经商业化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因此也就无须再有“支农主力军”的头衔,可以组建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再冠上名不副实的“农村信用合作”之名。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确实需要发挥“支农”作用,但面对高度分散、数量庞大、规模狭小的农户经济,面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农信社的经营管理成本要比一般商业银行高出很多,风险要大很多,这需要有利率灵活、税负减轻、经营自主、财政补贴等多项政策性扶持措施,使得农村信用社能够因其“政策性负担”而获得“政策性补贴”。因此,在中央财税政策的扶持下,将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各地,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确立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发展方向,并承担起监督管理和危机救助的义务,可能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现实的选择。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只是正式金融安排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农村金融供给中的作用有限,不可能因为赋予其“支农”头衔而要求其包打天下,而应该将其放在整个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大系统下定位其角色。
3. 放开民间组织,发挥农村互助组织作用。农村金融问题从来不仅仅是一个金融问题,更可能是错综复杂的农村问题,甚至是社会发展阶段问题,应该跳出“农村金融”看“农村金融”,不应该只是单纯地从金融渠道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与中国城乡二元分割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主体可能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相互融资安排。为此,加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民间互惠互利的信用合作,规范并发展民间互助信贷,而不只是在正式金融安排中打转转,才有可能解决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同时,农村的金融需求本来就有很强的季节性、短期性、突发性等特点,仅仅依靠正式的金融组织,根本无法满足这一金融需求。而纯粹依靠民间借贷,则民间借贷很容易转化为高利贷,地下金融的兴起又很可能导致金融案件频发。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在“下放”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权的同时,放开对农村的社会控制,允许甚至提倡非政府组织(NGO)介入农村事务,成立互助合作基金、推广民间小额信贷等,才能够根据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多方面金融需求,灵活地安排金融供给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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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Li
Abstract: Investigation to three areas of Guangdong implies that, financial demand and supply in rural area varies to different area in different developing stages. In developed area, rural financial demand mainly expressed in rural construction; in developing area, in agriculture production; in underdevelopment area, in farmers’ consumption. It is hard for the 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satisfy the financial demand in different area and different developing stages. The informal financial arrangement is beneficial complement to rural financial market. 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ion
Key words: Rural Finance Financial Demand Financial Supply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比如,梅县一信用社是当地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村镇”的试点,但其吸收的2000多万元存款中,也仅40多万元以小额农贷形式回流给农民。当地农村信用社主任说他们只愿意贷给乡镇企业(指在当地乡镇办厂的私营企业)。即使让他们提高借贷利率,他们也不愿发放给农民,原因催收好麻烦,赚不到钱。之所以放贷给农户,就是因为上边有政策要求。
[2] 表5中,三地正式金融安排虽然在1990-2002年这个时间段上没有很大变化,但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梅西镇的正式金融机构仅有1家,梁化的有2家,而虎门的则有7家。正式金融机构贷款的总量也有一定变化。这反映了正式金融安排不是铁板一块的刚性。上面的政策性要求和农村金融机构自主的业务安排,迎合了一定的农村金融需求(尤其是农业生产需求)。但三地的金融供给,相对于三地金融需求的巨大差异来,刚性特征仍十分明显。面对三类农村金融需求,尤其是生活性金融需求,我们几乎没有给本应发挥更大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安排留下发展空间;正式的金融安排几乎都是自上而下的;非正式金融安排由于一直受到很大的抑制,不能有效替代正式金融安排的不足,使得农村金融短缺(供不应求)成为常态。
[3] 根据我们直接从梁化镇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数字,实际上农业贷款占比并没有如此大。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比只是65.6%(见表5),中国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占比只是50.4%。根据这一数字,梁化镇农业贷款占比实际上是60.9%。